欢迎您登陆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队伍教育整顿
队伍教育整顿必读必看、应知应会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3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关闭

版权所有: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 电话:0533-6165607 邮编:2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