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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法院创建之路—以基层法院“公信立院”的路径探索为视角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3日

  论文提要:

  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更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法院的公信力反映为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和认同感,进而表现为对法院裁判的自觉遵从和执行,直至升华为对司法和法治的信仰。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及其裁判的公信力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服从,并对维护司法权威、创建法治秩序、维系社会稳定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提出,要把“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法院公信力的创建已经进入了新的时期。基层法院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处于全国法院系统审执工作的第一线,与社会公众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基层法院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司法权威,从一定意义上讲,司法公正公信的创建的关键在基层。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公信法院”的创建途径,并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为全国范围内实行和推广“公信法院”的建设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干警,我也深刻感受到了基层法院为创建社会公信力而做出的各方面的有益尝试,这是基层法院“公信立院”的目标,更是我们每个政法干警孜孜不倦的追求。法院公信力的创建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也并非仅靠细枝末节的修补可以完善,它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设计和构建,并附之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其落实。现笔者通过学习、调研其他法院的成功做法,结合本院“公信立院”的实际情况,从基层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法官队伍建设、法治精神建设等四个方面论述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创建的路径,以期对基层法院的公信之路有所裨益。(全文共计7386字)

  关键词:  公信力  基层法院  创建路径

  正文:

  一、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础设施建设是法院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法院发挥审判执行等重要职能的基本保障,(1)如果把法院工作比作耸立的大厦,那基础设施建设无异于大厦的根基。近些年,在中央和地方的有力支持下,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一直以稳步有序的态势开展,全国法院的基建已经初具规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科技化、信息化、现代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之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审判执行工作日益繁重,及受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缓慢等客观原因的影响,法院,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

  (一)建设空间受限。法院建设的主体工程需要充足的建设空间,但由于超前规划不足,加之受土地资源紧张等因素制约,办公用房、审判法庭及其他辅助性用房的建设空间日益紧张。

  (二)建设品质不高。这主要表现为基层法院的基建只能满足立案、开庭审判等最基本的需求,在信息化建设、科技化建设方面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网络办公系统、智能化审判庭、数字化档案建设等方面较为落后。

  (三)建设经费不足。尽管中央和地方给予了基层法院很大的财力支持,但由于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办案成本日益提高,经费支出日益加等原因,财力紧张的情况普遍存在,同时在推进法院及下属法庭标准化建设中往往会产生一定债务,而这些债务的数额较大,清理积债难度大。

  针对法院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应该在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利用好各种社会资源,做好“开源”和“节流”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法院应依法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争取到更多的经费支持。通过认真细致的编制法院基础建设预算方案,做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办案专款;通过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按照政策请求当地政府划拨建设用地,落实配套条件和资金,减免相关规费。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来节省开支,确保经费的物尽其用,取得实效。法院要通过制定严格的经费使用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的审议和通过需要经集体讨论,授予不同经费使用项目以不同的权限,对大额经费的使用要经院党组的审议通过,确保每笔经费用到实处、用到关键处;同时要在全院干警中倡导“节能节约”的良好风气,优化对办公车辆、办公用品、水电等物品的使用,从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做起,实现对办公用品的高效利用,节约办公经费。

  二、基层法院多元复合式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管理机制,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运行机理,管理机制本质上是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是决定管理功效的核心问题。(2)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样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运行机制。法院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法院的工作机制建设是这项系统工程的骨架,整个工程需要多个支点支持,同时多个支点也应相辅相成、形成合力,故此,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应建立起多元复合的工作机制,保障整个法院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多元”是指法院要围绕自身工作做好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涉诉信访、法院文化等多项主要机制建设;“复合”是指法院的各项机制建设要密切配合、相互兼容,共同促进法院整体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一)审判工作机制建设。审判作为法院的工作主业,是法院公信力的源泉,是社会大众认知司法、理解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的直接依据。目前,法院的审判工作流程已经基本形成秩序,为案件的公正裁决提供了程序性的保障,在此,笔者将从基层法院审判活动(包括诉前活动)中几个需要改进和加强的环节出发探索更为全面的审判流程,最大程度的实现司法公正,具体包括:1、诉前化解。基层法院审判压力增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本可以在诉前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转入诉讼程序,挤占司法资源。为此,应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的特点和优势,以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通过专题培训、与会代训、邀请参与庭审、参与个案调解等方式,做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处理民间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注重行政调解,将纠纷解决萌芽状态,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2、诉讼指导。基层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法律知识匮乏,缺乏诉讼风险意识,为此,基层法院应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指导当事人依法参与诉讼。释明当事人诉讼风险、举证规则、执行风险。实施判后释疑制度,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运用法理、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无端缠诉和上访。3、公众参与。司法的公开透明可以有效维护司法公正,法院审判工作的依法公开,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认同和信任的重要途径。要切实保障公民参与司法的权利,大力弘扬司法民主,让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参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避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健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那些理性中肯的意见,以更好地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

  (二)执行工作机制建设。“执行难”一直是为困扰基层法院的一大难题,笔者认为执行工作需要在这几方面予以加强:1、执行联动。执行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法院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不断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等协助执行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签订协助执行纪要,逐步建立起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这不仅能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同时也使法院的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监督之中,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相互监督的格局。2、执行救助。执行工作要坚持将涉及民生、民利案件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开设“便民绿色通道”,迅速及时的执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劳动报酬等案件的,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3、执行威慑。执行工作是法院运用司法公权力对争议权利依法进行分配,被申请人拖延、阻挠、抵抗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对司法公权力的一种侵犯,法院应加大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权威。

  (三)审判管理与监督机制建设。审判管理侧重于服务,审判监督侧重于纠正,但审判管理离不开监督,监督就是为了让审判管理更好地发挥效能,两者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规范审判活动从而实现司法正义。这要求我们在重视建立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同时,必须重视监督制度的构建,力求让审判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两者完美结合和配套,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审判管理合力。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与监督方面应加强:1、节点管理。完善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审合议、裁判文书签发、审限管理、结案归档、卷宗移送等各个节点的衔接配合,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通过各个节点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有序的流程链条,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有序运转。2、提供数据。依据统计数据,制作统计台账,对各业务庭室、各类案件的收、结案情况,环比、同比增减情况等数据进行通报,实现对各类案件的发展规律进行研究和分析,推动审判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3、辅助决策。审监工作通过对各庭室和每位法官的审判质效信息(包括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审限等)进行采集和整理,将这些评价内容进行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一案件、每一承办人,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以便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调度、协调和纠正。

  (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设。信访维稳工作一直是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于维护法院工作的平稳开展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基层法院近些年一直面临较大的信访压力,为此,笔者认为应该在这几方面强化信访工作:1、源头治理。很多信访案件的产生是由于审判、执行环节出现了问题,为此,应当做好源头的防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善于运用诉讼调解,妥善化解矛盾与纠纷;抓执行到位,实现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司法公开、公正、公平,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二、规范流程。明确涉诉信访工作流程,规范申诉案件受理程序,划定包案原则和部门接访及办理期限;明确责任主体,案件承办人为息访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庭庭长为包案庭长、分管领导为包案领导,具体负责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严格息访标准和时限,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及时整理报送息访工作情况,提高了干警工作效率,保障每件案件息访工作有序开展。三、分类处理。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处理的时候也需要分门别类。对合法信访的,在认真查明问题和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对于无理上访的,加强教育说服和防范控制。对于违法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依法打击惩处,维护司法权威。

  (五)文化机制建设。法院文化作为一项重要的软实力越来越受到各级法院的重视,基层法院直接面对社会公众,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不仅有利于法院本身的发展进步,更能辐射社会大众,对公众产生教育、引导、示范的积极作用。基层法院一方面要加强物质文化建设,打造良好的文化平台。各楼层根据所在部门的不同职能打造廊道文化,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名言警句,设立廉政监督台,时刻提醒干警公正廉洁司法,加强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塑造,精心打造“文化长廊”、“文化墙”,营造了威严庄重的法院文化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展现政法干警公正廉明的良好形象。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等活动,净化心灵,坚定信念,营造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抓好法官的业务学习,紧紧围绕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文书制作,特别是群众工作技能,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活动,不断增强法官实际司法技能。参加红色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干警灵魂深处,引导法官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坚定信念,构建富有特色的法院文化体系。

  三、基层法院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建立。

  法官队伍是确保公正司法的主体,是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关键。(3)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司法能力过硬、司法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是增强法院实力、实现司法正义的关键举措。笔者认为,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需要加强法官队伍在职业道德、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三方面的建设。

  (一)培养法官队伍崇高的职业道德。法官的职业道德是适应审判工作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是特定化而且升华了的社会道德。(4)加强法官的道德约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经路径,因为“正直才是法官之命脉与至德”。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在于培育法官的“公正、清廉”的理念,是其努力做到慎微、慎欲、慎权、慎独,要通过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守职业信仰,强化职业责任;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牢记职业使命,增强自身的抗腐能力;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内和业外行为,严守法官群体的气节和风度。

  (二)培养法官队伍严明的司法作风。作风系于形象,形象系于公正。法官队伍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才能展现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从而树立司法正义和权威。要培养法官的认真负责之风,要求法官认认真真地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培养法官的严谨细致之风,使审判人员办案更加细心、化解矛盾更加耐心、审理案件更有公心;培养法官的学以致用之风,通过组织资深法官讲坛和专家讲坛以及信息化建设培训,提升干警学习运用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培养法官行为规范之风,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审限规定,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审判、执行行为;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效率,遵守司法礼仪、规范着装,注重文明司法,时刻展现法官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培养干警队伍高超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是法官处理各类纠纷、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法官司法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纠纷能否得到公正、及时解决,关系到公众能否信赖司法。司法能力不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的综合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靠“学习”也靠“实践”。在实际工作中,要在法官队伍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多措并举地提高干警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学历层次、岗位技能和群众工作能力。同时,法官也应该在日常的审执活动中积极运用,通过开庭熟悉指挥控制各项庭审活动,通过辨法析理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的立法宗旨、立法原意;通过制作裁判文书提高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推理和说理论证能力;通过在处理矛盾中综合运作判决、调解、教育、司法建议等手段,提高自己化解矛盾的能力。

  四、法治精神的培育和传播。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特征,是一切走向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它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5)法院作为维护正义、捍卫公正的司法机关,应该积极培育法治精神并将其在社会公众中传播、弘扬,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一)崇尚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法治精神的根本体现;法律是法官裁判的直接依据,是法官依法办案的根本保障。法治的实现需要法院尊崇宪法和法律,同时也需要法院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法院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模范守法赢取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充分信任,从而使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牢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看问题要讲事实根据,处理问题要找法律依据,提高自身处理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审判时做到案件事实清楚,定案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恰当,裁决结果准确,使审判效果体现社会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之正义,实现实体正义;从案件的受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都要依法公正公开进行,在诉讼中要确保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严格依法行使管辖权,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给予当事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举证的机会,不断推进司法审判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实现程序正义。

  (二)传播和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6)基层法院在做好审执本业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司法的带动功能,承担起更多的服务社会的责任,广大法官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群众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和榜样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创作宣传司法领域先进典型的优秀文艺作品,送法下基层、入企业、进校园,不断拓展法制宣传的辐射面,在全社会推动提升公民法律素养,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养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法治至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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