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案外人:李富勇)
  • 作者: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7日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5)鲁030494

申请执行人:山东鑫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房家庄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MA3EQYA46R

法定代表人:陆莹,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市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44932250553

法定代表人:陈杰,主任

案外人:李富勇。

与案件关系:李富勇系申请执行人代理人。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申请。

公示期限3日:自2025427日至430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4987960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317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542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