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法庭庭长于秀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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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6日 | ||
她,24年来坚守在执法办案一线,田间地头解纷、带卷下乡调查是她工作的常态;她,是公认的办案能手,她带领的牟平法院高陵法庭各项办案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她,是出了名的“拼命三娘”,硬生生啃下保险合同纠纷这块硬骨头并成为该领域专家;她,勇挑重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动承担了老岚水库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纠纷处置;她,就是牟平法院高陵法庭庭长于秀丽。多年以来,她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研究,经她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投诉,不仅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于秀丽一直视邹碧华为偶像。她说,“邹碧华的一生是为党为民的一生,是公正司法的一生,倘若自己能够做到像他一样,就不愧是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说起邹碧华的光辉事迹,于秀丽如数家珍。她说,“邹碧华是一名学者型法官,正是他的引领,才催促我在工作中努力前行,考取在职法学研究生。”在邹碧华精神的感召下,于秀丽怀着对知识的渴求,不断学习,笔耕不缀,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苦,比别人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也收获了累累硕果。为了把各新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办得铁定,她总是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知识,一些专业书籍不好买,她便千方百计托人在北京、上海、台湾买。她为了学习,业余时间总是比别人少,几年下来,读书笔记攒了厚厚的几十本。 “我这人从小爱钻牛角尖,不懂的我可以学,用心审总是能把案子搞清楚”,在别人不解的目光中,她轻描淡写地说。记得刚接触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她连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术语都不懂,但她没有退缩,而是买了大量的保险法书籍,从头学起,硬生生把保险合同纠纷这块硬骨头啃了下来。她审理的王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一案,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调解,不得已只能以判决方式结案。光判决书她就写了24页,其中案件事实表述清楚,裁决理由详尽具体,证据分析环环相扣,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被告保险公司输了官司,但还是对她竖起了大拇指。从此以后,大家伙送了她个雅号“保险大拿”,但她只是笑笑,因为其中艰辛只有自己明了。 为了能在保险法领域继续有所建树,于秀丽主动申请将牟平法院受理的所有保险案件全由她来审理,并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理论知识撰写相关的调研文章。她撰写的《“猝死”能否成为意外伤害的免责条款-试析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近因原则》一文在山东省理论研讨评比中获得三等奖。由她根据审判实践撰写的两篇保险案例分析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录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商事卷)中。她说,“同比邹碧华,我这不算什么,邹碧华为了工作,经常夜不归宿,把法院当家,同他相比,我还差的远。” 她审理的阚某诉烟台某监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案,原告阚某为被告监理公司前一任法定代表人且为控股的大股东,因受到现任法定代表人张某的排挤,失去了被告处的领导位置,所以双方积怨很深。同时,被告为了对抗原告的起诉在本院民一庭对其提起民间借款50万元的诉讼,致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于秀丽没有因此畏难,在组织双方质证了十几组书证和录音材料后,她意识到本案如果就事而判,双方当事人的心锁就不会打开,判决容易,断则双害,而和则共赢。为了处理好这个案件,她不厌其烦地倾听他们意见和想法,抓住矛盾的症结,梳辫子,解扣子,入情入理地做二人的思想工作。她先做了阚某的工作,“被告企业是你一手创建并且现在业务发展良好,就象你培养孩子一样,你让它倒了就等于亲手把它毁了,你现在面对的是公司整体利益而不是张某。”阚某犹豫了,她心里有底了,只要能让原告气顺了,这个案件就有调解的可能。之后于秀丽又带着书记员先后两次到被告公司找其负责人张某与代理律师进行协调,向其讲明:“如不调解,在股权转让一案中必然败诉,这样下一步就面临着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而其他股东都在观望这个案件的结果,更何况调解之后阚某对你的意见也会减少,企业经营最好不要出现内部矛盾,会影响企业对外的竞争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原、被告在她多次劝解下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将民间借贷案的判决义务合并在该案中处理,双方化解了多年的心结,了却了心病。“邹碧华说过,法官办百分之一个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慎重的对待每一起案件,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庄严的国徽”,于秀丽说。 新时代的人民法庭是基层乡村法治化治理的重要力量,这是党中央及最高院给人民法庭的定位和要求。烟台市重点民生项目老岚水库工程是高陵法庭近两年参加乡村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与老岚水库拆迁相关的纠纷,主要有房产继承、房屋买卖、土地流转后拆迁补偿款归属的争议。这些案件突出的特点是双方积怨较深,难以调和,特别是兄弟姊妹之间的房产继承,甚至有在法庭上大打出手的情况发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研究,于秀丽成立了“一法官+两助理+一书记员”的专门工作团队,决定不在法庭坐堂问案而是主动出击。 首先,她与观水镇政府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建立了一个包括涉及老岚水库拆迁的11个自然村的村委会主任,观水镇政府书记、镇长、政工书记和信访主任,于秀丽和两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在内的“老岚水库拆迁法律法规”的微信群,作为各方进行工作交流的平台,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各村委会主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同时还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最高院的典型案例及时发送到群里,对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其次,于秀丽把司法服务工作再往前推移“一公里”即到尚未起诉的上访纠纷的处理,这既帮助观水镇政府推进了老岚水库的拆迁进程,也节省了老百姓用养家糊口的土地和房屋换来的拆迁款,没有让老百姓把钱和精力浪费在律师费和打官司上。于秀丽带领高陵法庭形成了这样的工作机制:各村委告诉拆迁户有问题先在村里协调解决,解决不了再到镇政府备案,镇政府负责把相关情况汇总后与于秀丽协商约好时间,于秀丽就下乡问诊进行释法调解。以前都是一个周下去一次,农忙时白天当事人多不在家,于秀丽就调整两个星期去观水一次,一次至少呆两天,晚上把当事人叫到政府办公室进行调解,这样也大大缓解当地政府的信访压力,切实维护了地方的稳定,有效化解了十余起上访案件。 最后,对新收的这类案件,于秀丽一边下去送达,一边在村里、镇上调查核实案件情况,再组织双方事人到法庭上调解、质证,之后再邀请村委会主任、政府干部一起做释法、调解工作,目前所受理的与之相关的案件有近四十起,调解率达到80%多。于秀丽对每一起老岚水库的案件都能做到提前阅卷,列明工作事项。她早上六、七点钟就从庭里出发下乡。去观水镇的路不好走,拆迁的乡村路面更是崎岖不平,但她不顾困难,毅然前行,每日往复。每次回来之后,她不顾得喝口水,就抓紧时间把每个案件调查的情况一一同院长做汇报说明,然后一起探讨研究案件的下一步工作方向。“邹碧华说过,凡是走上审判法庭的案件大概率是无法协调的案件,因此必须慎重处理。所以我必须重视每一起涉民生案件,自己付出点不怕啥,只能能让人民满意,就是我最开心的事。”于秀丽如是说。一份汗水就有一份收获,于秀丽的辛苦付出不仅得到观水镇政府的书面感谢,还在牟平区委常委举行的老岚水库工程推进会上受到区委的一再表扬。 “法官是我最初的职业追求,以前是,现在仍然是,我希望能在邹碧华精神的指引下,继续从事审判直至退休,当我耳顺之年,再把一本本的判决书、一本本的读书笔记拿出来翻翻看看,应该是很幸福的事情,因为它们可以证明我的青春和法官生涯是无悔的。”于秀丽动情地说。也许正是这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成为她前进不止的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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