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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高密法院:邻里纠纷无小事 用心调解化干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群众“小案”实则不小,群众小事方显担当。一件件不起眼的“小案”,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都饱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关乎大民生。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紧盯群众关切的、事关民生的“小案”,把每一件“小案”都当做“大案”来办,让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乎民生无小事,任何一起小纠纷尤其是邻里纠纷对老百姓来说都是闹心事,妥善解决纠纷,既可以化解矛盾增进邻里和谐又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基本案情

  孙某与夏某系邻居,夏某在盖房时未与孙某房屋留出6cm安全距离,导致两房屋相隔太近,期间由于雨季停工,造成了孙某房屋的损失。

  法官,夏某盖楼不做好防水,导致下雨的时候雨水浸湿我的墙,我家墙皮都鼓了,他盖房子使用的水泥搅拌棒,给我把顶棚都震裂了……

  法官,他说的我都不认可。我盖到二层的时候停工了,可能雨水浸湿他的二层以下的墙皮,但说水泥搅拌棒震裂他的顶棚,这都不现实,不可能发生的事。

  法庭上,孙某与夏某就是否发生侵权事实展开了激烈的争执。

  这已经是孙某第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时,因不确定损失程度,需要鉴定,考虑鉴定费用较高,贸然选择鉴定可能导致损失扩大,孙某主动撤诉并自行修复墙体和顶棚。现孙某又第二次起诉夏某,要求夏某对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案件调解

  庭审中,夏某情绪激动,拒绝调解,承办法官赵秀丽在开庭时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顺利结束庭审。庭后,赵秀丽没有立即组织调解,而是通过与孙某的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明确了孙某的期望值,同时也得知孙某的妻子比较固执,调解工作不好做。赵秀丽找到诉前调解员了解该案的诉前调解经过以及调解方案、调解程度。得知夏某在调解时同意给孙某修复,但双方因后续沟通出现了误会,再次加深了双方矛盾,导致调解陷入僵局。

  赵秀丽先后三次打电话给夏某,确定夏某同意赔偿,但赔偿数额尚达不到孙某的期望值。赵秀丽找到了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同时去做孙某的工作,明确告知判决的后果以及本案中的双方过错,让孙某了解到调解不仅能更快解决纠纷,也能更快地拿到赔偿款。孙某权衡利弊后同意调解。最终,在赵法官的耐心劝导分析后,夏某认可了赔偿责任并同意赔偿孙某6000元。两位邻居握手言和,签了调解协议,一起邻里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法官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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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法院二级法官  赵秀丽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既与个人的幸福感息息相关,又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将邻里纠纷的矛盾疙瘩化解在基层法院,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更要考虑社会效果。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以法为基石,以情为流水,情法结合,既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法治氛围,也能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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