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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快递员在派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失,谁来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当前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中,网购、外卖等服务,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快递员大都驾驶二轮、三轮电动车,快速穿行在大街小巷,如果他们在派送快递、外卖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损失的,该由谁来赔偿呢?

  基本案情

  王某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22年11月6日,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公路行驶派送快递,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于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于某不承担责任。

  王某就职的快递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同时投保单还载明第三者责任免赔额为每人每次事故免赔人民币2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该快递公司证实王某系在派送快递时发生事故,属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原告于某的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又因该快递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801.92元(于某的全部损失4224.36元×90%);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422.44元(4224.36元×10%),由该快递公司承担。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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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泉

寿光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我国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立法本意来看,用人单位负有保护所属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免受损害、降低损失的责任和义务;从利益平衡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且用人单位赔偿能力一般大于普通工作人员,替代赔偿更有利于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有效规避风险、减轻赔偿压力,建议用人单位提前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以保证单位正常经营、长远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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