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孙晓飞:
本院受理的(2019)鲁0983民初5274号原告赵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7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9月18日前利息为18582元,2019年9月18日之后利息,以本金57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阚洪霞,联系电话:0538-3567219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