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德华:
本院受理的(2019)鲁0983民初5777号原告赵艳华与被告刘德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142799.67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张卫华,联系电话:0538-3567118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