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程斌、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鲁0983民初2847号原告肥城通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你支付混凝土价款61000元及相应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瓜店法庭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案件承办人:宗法官,联系电话:0538-3567119
二0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