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庆辉:
本院受理的(2019)鲁0983民初5528号原告朱燕与被告郭庆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前财产个人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3.孩子抚养依法判决,抚养费依法判决。因你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案件承办人:刁剑,联系电话:0538-3567131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