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2执2321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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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2日 |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鲁0202执2321号 宗海光、曹静、邱岩、宗海龙、青岛信祥海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与被执行人宗海光、曹静、邱岩、宗海龙、青岛信祥海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执2321号执行裁定书,上述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邱岩所有的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2号楼1单元701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交该房产的书面议价申请,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委托评估,并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32/08)或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1863)进行公开拍卖。如申请唯一住房补助,需于上述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林 田太武 电话: 80880902 80880919 本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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