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02执1660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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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鲁0202执1660号 肖洪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臧亭远与被执行人肖洪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执1660号执行裁定书,上述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肖洪波所有的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63号7号楼1单元101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交该房产的书面议价申请,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评估,并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32/08)或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1863)进行公开拍卖。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张林 电话: 0532-80880902 0532-80880919 本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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