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202执5201号之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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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9日 |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202执5201号之三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金凤与被执行人宋建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本院(2022)鲁0202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闽江路支行已将案涉权利转让申请人张金凤,本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宋建伟名下鲁U47298号车辆,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上述抵押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如对此有异议或者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相关权益人欲主张优先权或其他权益,均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书面异议或申请,并附相应证据材料。现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议价申请。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评估,并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或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院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邮编:266071 联 系 人:孙崑、崔浩 联系电话:80880560、80880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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