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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202执989号之二公告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2日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02执989号之二

袁媛、管明光、黄爱玉、管志伟及相涉人: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瑞贵与被执行人袁媛、管明光、黄爱玉、管志伟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202民初4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清偿完毕案涉债务。

    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请,我院已将被执行人管志伟及叶素琴名下的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旭阳路中驰湖滨花园17幢101室(产权证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78591、178592号)、乐清市虹桥镇新凯路23号(东街村)(产权证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74925、174926号)房产、被执行人袁媛及管志良名下的位于乐清市虹桥镇虹桥中路501号宁静嘉园1幢1402室(东垟村)(产权证号:浙(2016)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01950号)、乐清市虹桥镇育红路357号(东垟村)(产权证号:浙(2017)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11541号)房产、被执行人管志伟名下在温州神一轴业有限公司2.3073%的股权、在浙江杰尼恩服饰有限公司42.49%的股权的首封处置权移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该院(2020)浙03执1384-1385号函,本院已向其邮寄送达移送函、参与分配函及函件,该院在分配执行款时,依法保留本院相应份额。

    之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管志伟所涉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款2894375.35元及袁媛所涉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款509315.65元汇至本院账户,本院已扣除执行费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徐瑞贵。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叶素琴、管志伟共有坐落于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凤凰水城E地块一团组3号楼5层505室房产予以拍卖,因本案参与分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拍卖款中管志伟所占份额款502978.47元汇至我院本案账户。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徐瑞贵。

    因上述款项尚不足以清偿案涉债务,被执行人应立即依法履行案涉清偿义务,如逾期本院将进一步采取执行措施,采取罚款及司法拘留等法律措施,并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孙崑、崔浩

联系电话:0532-80880560、0532-80880690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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