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202执54号之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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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30日 |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202执54号之二 董勇及相涉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迟文敏与被执行人董勇执行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2022)鲁02民终932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上载明:“董勇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配合迟文敏办理青岛融金商贸有限公司分立手续”,因被执行人董勇未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迟文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2023)鲁0202执54-1号执行裁定书,经送达,被执行人至今未配合办理案涉分立手续,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案涉分立应予强制办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对青岛融金商贸有限公司予以办理分立手续。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你方和相涉人,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孙崑、崔浩 联系电话:0532-80880560、0532-80880576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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