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202执7490号之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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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202执7490号之二 李防训及相涉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赵钢(原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闽江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防训执行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02民初74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相涉法律义务,案涉执行裁定书(扣押车辆)等均已发生法律效力,载明“扣押被执行人李防训名下鲁B6M19W号车辆”,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你和相涉人,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完毕,你或代理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法律文书,如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证据,逾期自担不利后果。另,如果该车辆上存有宋建伟或他人之物品,所有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联系我院,逾期视为遗弃物,物品之所有人自担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孙崑、崔浩 联系电话:0532-80880560、0532-80880576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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