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0202执2205号之一公告 |
||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0202执2205号之一 尹锋及相涉人: 关于申请人王鲁霞与被执行人蓝法连等执行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终417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相涉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对案外人尹锋房产予以续封,案涉执行裁定书(续封)等已发生法律效力,载明“一、继续查封案外人尹锋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长汀路16号604户房产。二、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三、查封期限三年”,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你们和相涉人,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完毕,你方或代理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三十日日内至本院领取法律文书,如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证据,逾期自担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孙崑、崔浩 联系电话:0532-80880560、0532-80880576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
||
|
||
【关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