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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市南法院审结两起涉恶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2日

  市南区法院近期审结两起涉恶案件,对两个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共计8人予以依法严惩。

  这两个团伙成员分工明确,作案手段相似,都是纠集男女青年,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发送色情服务信息来引诱男子,进而以收取服务费、介绍费、房间费等名目,多次敲诈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两案被市南法院认定为涉恶刑事案。

  其中,一团伙的被告人是3名无业人员,包括李某(男,1987年出生,初中文化,2016年11月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郎某(女,1988年出生,高中文化)、张某丽(女,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2017年10月至11月,3人预谋后,通过手机微信添加来青商旅男子为好友,以提供性服务为由,先后在本市多处酒店以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勒索多名男青年财物,后被查获。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郎某、张某丽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郎某、张某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另一团伙的被告人有7名,都是20岁出头的无业人员,包括刘某志(男,1994年出生,高中文化)、于某尘 (男,1996年出生,高中文化,2017年5月曾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吴某宇 (女,1995年出生,初中文化)、贾某(女,1996年出生,中专文化)、张某臣(女,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刘某志于2017年9月下旬,与另一男青年(另案处理)预谋后,短期租赁某酒吧作为作案场所,纠集被告人于某尘、吴某宇、贾某、张某臣及女青年芦某、岳某、黄某、男青年颜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发送卖淫等色情服务信息,引诱男子前来,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后被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志、于某尘、吴某宇、贾某、张某臣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于某尘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志、于某尘、吴某宇、贾某、张某臣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

  本文载于2018年9月7日《青岛日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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