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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中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审判制度 审理民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4日

2月21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团队法官独任审结二审民事案件,该案是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后,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制度审理二审民事案件。

  该案为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新民事诉讼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的规定,遂决定独任审理该案。在经过双方当事人确认同意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独任审理。经独任法官释法明理,上诉人理解了一审判决结果,以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结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该案适用独任制审判程序,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下一步,该院将严格把握独任制适用条件,精准识别筛选可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二审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理,优化审理方式,实现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能,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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