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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邑法院同居期间信用卡消费起矛盾,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2日

近日,武邑法院受理原告张某起诉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向原、被告了解案情,该借款是原告与被告谈恋爱同居期间,通过原告向被告出借信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原告称将其信用卡出借给被告,被告向其出具了借条,且自涉案信用卡办好后一直由被告持有消费并还款,至2020年底被告才将信用卡归还给原告;被告辩称,原告起诉的款项是双方同居期间共同消费的,并不是他向原告的借款。

法官在诉前多次进行调解,双方均坚持自己的观点,互不让步。后本案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充分陈述、举证,各自说明了自己的诉求。庭审结束后,法官根据庭审情况,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原、被告双方说明各自的证据不足之处,结合双方曾经的感情经历,经过耐心讲解,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最终给付原告18000元,双方不再有其他任何争议。

恋爱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应保留相应证据,否则双方共同消费支出的费用并不能认定为是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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