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重庆二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理念,坚持谋篇布局、优化机制、强化措施、规范公开“四位一体”,持续提升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水平,着力破解涉民生案件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充分发挥执行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教育震慑作用,发布辖区两级法院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一
府院联动解难题 多方协作促兑现——刘某某与罗某某、游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尚未满3周岁的刘某某被游某某、罗某某夫妇饲养的狗严重咬伤面部,造成九级伤残,经判决,游某某、罗某某共计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游某某、罗某某夫妇系农村七旬老人,靠务农维持生活,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刘某某随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的父母情绪激动,多次扬言如果不能执行到位就要进行报复,案件承办人耐心安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并协调为其申请到2.9万元司法救助。2022年1月28日,正值春节前夕,在得知被执行人子女回家过年的消息后,案件承办人立即同当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利用被执行人子女返乡过年的大好时机形成合力,促进案件执结。因该案矛盾尖锐且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了分管副镇长、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在内的强大人员力量协助参与本案执行。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双方提出的合理诉求,先行分头稳控双方情绪,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讲明法律事实的情况下,打好感情牌,算清经济账,真诚有效的沟通、引导、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由被执行人的子女当场支付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府院联动”方式化解侵权纠纷的典型涉民生案例。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引入人大代表、村镇干部、人民调解员见证执行、协助和解的方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合力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结,及时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司法公信和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
法院联动执行 力促案结事了——黄某某与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余某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余某某将忠县中博香山湖七期50号楼劳务承包给黄某某施工。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在2014年11月完成了施工任务,黄某某多次要求余某支付劳务报酬,余某某均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后经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余某某需向黄某某支付劳务承包费175916元及利息等。该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余某某仍逾期未履行该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于2021年4月29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几经联系,余某某均以在外地打工搪塞,多次走访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余某下落,向余某某户籍地邮寄法律文书责令其到庭主动履行债务,但法律文书均悉数被“退回”,案件一时陷入僵局。2021年端午节期间,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余某某近期将返回老家。得到消息,执行干警火速出击,通过执行指挥平台远程指挥,与忠县法院联合执行行动,终将被执行人余某某传唤至忠县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余某某当场服软,多方筹措资金后,现场转账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支付了全部欠款。黄某某收到执行款后,对法院的执行效率表示高度赞赏和深深感激。
典型意义
该案是通过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方式解决涉民生案件的典型案例。该院着眼解决执行中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牢固树立“大执行”理念,整合两级法院资源、协同配合攻坚执行案件。该案在两级法院联动执行下得以成功执结,充分显现了执行联动机制在解决涉民生案件中的优势,提升了执行效率,震慑了拒执人员。
案例三
法院“云执行” 案款“隔空”领——蒲某某与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申请执行人蒲某某在被执行人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元市杨光云麓工地(二期)作业时不慎摔伤。2020年8月31日经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10月13日,经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坚定为十级伤残。蒲某某与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协商工伤保险待遇事宜未果,向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向蒲某支付9.2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8月19日,申请人蒲某某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账户有存款50余万元已经被四川、重庆多个法院冻结,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属于轮候冻结。此外再无其他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干警通过定期梳理案件信息及财产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挂靠经营,通过分包劳务取得收入。2021年12月下旬,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的挂靠单位在广元市当地有工程,且该工程尚未完工。因疫情反复,川渝两地的疫情防控升级,异地执行难以成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平台,查询获取了协助执行单位法务部门的联系方式,通过直接联系对接协执单位法务部门,向协执单位说明案情及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出省到现场执行并送达协执文书的特殊情况。协执单位同意以邮寄方式送达有关文书,在收到文书后,协执单位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是运用“线上执行”方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的典型涉民生案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辖区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地方、上级法院疫情防控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作为,想方设法优先保障涉民生执行案件正常推进,努力做到疫情防控、执行工作“两不误”,齐心协力,共同战疫,展现出特殊时期人民法院的使命和担当。
案例四
善意执行破解僵局 巧用措施促使兑现——王某甲等与夏某某、罗某某身体权纠纷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夏某某、罗某某夫妇与王某甲发生纠纷,夏某某用刨锄先后将王某甲及其母亲石某某、父亲王某乙打伤。造成石某某、王某乙轻伤,王某甲轻微伤。2014年4月,云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6月,判决夏某某、罗某某赔偿王某甲、石某某、王某乙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后王某甲等向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夏某某夫妇年过六旬,以务农为生,无正当职业,生活较为拮据。法院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均未查实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申请方石某某夫妇年过七旬,急需支付医药费用。鉴于此,法院为其提供司法救助3万元。2021年11月,申请执行人告知法院,被执行人饲养有生猪三头并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干警深知双方当事人矛盾大,生猪执行难,所以先在场镇向当地屠夫询问生猪市场行情,又到政府请熟悉情况的综治办干部一同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到达后,法院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宣布搜查令,法警进行详细搜查,发现仅有生猪具备处置价值。考虑到生猪是被执行人的唯一经济来源,决定只处置两头生猪。最终,法院干警在综合考量生猪重量、单价、运输成本等因素后,决定由被执行人自行寻找买方,法院收取款项,被执行人同意法官提出的执行方案,主动配合变卖,生猪得以执行变现。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常见的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典型涉民生案例。“坐牢就不赔偿”的思想在广大农村地区根深蒂固,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矛盾大、积怨深。该案执行干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化解纠纷:一是数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核实财产线索,在查明双方均因此次纠纷导致生活更加困难时,为申请执行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二是在查明被执行人饲养有三头生猪时,没有简单地“一刀切”,而是本着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为被执行人留下生猪一头,保障其生活水平,赢得了被执行人的理解配合;三是在处置生猪时,充分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尽可能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变现效率。本案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
案例五
春风化雨解民忧 用心用情减“诉累”——蒋某某与彭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蒋某某与彭某开始自由恋爱,并于201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虽生育一子一女,却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双方感情破裂。2021年5月双方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两人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彭某抚养,婚生女由蒋某某抚养,互不给付抚养费;由彭某分两次支付蒋某某财产分割款5万元。首批款项到期后,彭某未按约支付,蒋某某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彭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彭某账户后,接到彭某电话,表示愿意想办法给付执行款,但请求法院帮忙协调女儿探视权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彭某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探视权争议,但考虑到彭某作为父亲希望探视女儿的急切心情及另行诉讼时间长、执行难的客观实际,执行干警决定改变就案办案的思路,对该案进行调解。然而,当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的想法告知申请执行人蒋某某后,蒋某某不仅不同意被执行人探视女儿,还指责彭某不让其探视儿子。在双方的互相指责中,执行案件陷入僵局,子女与父母的亲情被阻断。
面对困境,执行干警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理念,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以最大程度化解各方抵触情绪。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就子女探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2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进行了第一次探视,在子女的欢声笑语中,双方都为先前阻拦对方探视子女流下悔恨的眼泪,被执行人也按约支付了全部房屋分割款。至此,一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父母探视权行使、财产分割兑现的婚姻家庭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柔情执行”方式化解抚养费纠纷的典型涉民生案例。该案中,执行干警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改变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以柔情化积怨,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初心使命,传递出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六
赡养纠纷妥化解 温情执行暖人心——潘某甲与潘某乙赡养费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原告潘某甲已年老(现年72岁),已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被告潘某乙对潘某甲具有赡养义务。经法院生效判决,被告潘某乙应从2018年5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潘某甲赡养费1000元。由于被告潘某乙未按期履行,原告潘某甲向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潘某乙因为一些心结一直记恨父亲潘某甲,内心堵了一口怨气,才拒不履行赡养费。为此承办法官连续一个月通过当面谈心、电话沟通等方式与被执行人潘某乙进行深入交谈,开展思想疏导。在情与理的感化下,潘某乙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但主动履行了相应的赡养费,还另外支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至此两父子一笑泯“恩仇”。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兑现赡养费的典型涉民生案例。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家风传承的重要载体。本案中,承办法官注重情与法的融合,通过多次做思想工作,让子女明白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也在此过程中,让子女们明白了父母的艰辛,懂得了孝亲文化的传承,从而为老人营造家庭和睦温馨的晚年生活氛围。“好的执行,就应该像中医一样,一案一方,标本兼治。”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不断加大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重庆二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理念,坚持谋篇布局、优化机制、强化措施、规范公开“四位一体”,持续提升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水平,着力破解涉民生案件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充分发挥执行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教育震慑作用,发布辖区两级法院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一
府院联动解难题 多方协作促兑现——刘某某与罗某某、游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尚未满3周岁的刘某某被游某某、罗某某夫妇饲养的狗严重咬伤面部,造成九级伤残,经判决,游某某、罗某某共计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游某某、罗某某夫妇系农村七旬老人,靠务农维持生活,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刘某某随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的父母情绪激动,多次扬言如果不能执行到位就要进行报复,案件承办人耐心安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并协调为其申请到2.9万元司法救助。2022年1月28日,正值春节前夕,在得知被执行人子女回家过年的消息后,案件承办人立即同当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利用被执行人子女返乡过年的大好时机形成合力,促进案件执结。因该案矛盾尖锐且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了分管副镇长、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在内的强大人员力量协助参与本案执行。在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双方提出的合理诉求,先行分头稳控双方情绪,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讲明法律事实的情况下,打好感情牌,算清经济账,真诚有效的沟通、引导、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由被执行人的子女当场支付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府院联动”方式化解侵权纠纷的典型涉民生案例。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引入人大代表、村镇干部、人民调解员见证执行、协助和解的方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合力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结,及时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司法公信和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
法院联动执行 力促案结事了——黄某某与余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余某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余某某将忠县中博香山湖七期50号楼劳务承包给黄某某施工。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在2014年11月完成了施工任务,黄某某多次要求余某支付劳务报酬,余某某均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后经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余某某需向黄某某支付劳务承包费175916元及利息等。该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余某某仍逾期未履行该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于2021年4月29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几经联系,余某某均以在外地打工搪塞,多次走访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余某下落,向余某某户籍地邮寄法律文书责令其到庭主动履行债务,但法律文书均悉数被“退回”,案件一时陷入僵局。2021年端午节期间,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提供的线索,称被执行人余某某近期将返回老家。得到消息,执行干警火速出击,通过执行指挥平台远程指挥,与忠县法院联合执行行动,终将被执行人余某某传唤至忠县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余某某当场服软,多方筹措资金后,现场转账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支付了全部欠款。黄某某收到执行款后,对法院的执行效率表示高度赞赏和深深感激。
典型意义
该案是通过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方式解决涉民生案件的典型案例。该院着眼解决执行中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牢固树立“大执行”理念,整合两级法院资源、协同配合攻坚执行案件。该案在两级法院联动执行下得以成功执结,充分显现了执行联动机制在解决涉民生案件中的优势,提升了执行效率,震慑了拒执人员。
案例三
法院“云执行” 案款“隔空”领——蒲某某与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申请执行人蒲某某在被执行人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元市杨光云麓工地(二期)作业时不慎摔伤。2020年8月31日经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10月13日,经广元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坚定为十级伤残。蒲某某与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协商工伤保险待遇事宜未果,向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向蒲某支付9.2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8月19日,申请人蒲某某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账户有存款50余万元已经被四川、重庆多个法院冻结,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属于轮候冻结。此外再无其他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干警通过定期梳理案件信息及财产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重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挂靠经营,通过分包劳务取得收入。2021年12月下旬,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的挂靠单位在广元市当地有工程,且该工程尚未完工。因疫情反复,川渝两地的疫情防控升级,异地执行难以成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平台,查询获取了协助执行单位法务部门的联系方式,通过直接联系对接协执单位法务部门,向协执单位说明案情及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出省到现场执行并送达协执文书的特殊情况。协执单位同意以邮寄方式送达有关文书,在收到文书后,协执单位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是运用“线上执行”方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的典型涉民生案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辖区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地方、上级法院疫情防控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作为,想方设法优先保障涉民生执行案件正常推进,努力做到疫情防控、执行工作“两不误”,齐心协力,共同战疫,展现出特殊时期人民法院的使命和担当。
案例四
善意执行破解僵局 巧用措施促使兑现——王某甲等与夏某某、罗某某身体权纠纷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夏某某、罗某某夫妇与王某甲发生纠纷,夏某某用刨锄先后将王某甲及其母亲石某某、父亲王某乙打伤。造成石某某、王某乙轻伤,王某甲轻微伤。2014年4月,云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6月,判决夏某某、罗某某赔偿王某甲、石某某、王某乙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后王某甲等向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夏某某夫妇年过六旬,以务农为生,无正当职业,生活较为拮据。法院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均未查实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申请方石某某夫妇年过七旬,急需支付医药费用。鉴于此,法院为其提供司法救助3万元。2021年11月,申请执行人告知法院,被执行人饲养有生猪三头并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干警深知双方当事人矛盾大,生猪执行难,所以先在场镇向当地屠夫询问生猪市场行情,又到政府请熟悉情况的综治办干部一同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到达后,法院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宣布搜查令,法警进行详细搜查,发现仅有生猪具备处置价值。考虑到生猪是被执行人的唯一经济来源,决定只处置两头生猪。最终,法院干警在综合考量生猪重量、单价、运输成本等因素后,决定由被执行人自行寻找买方,法院收取款项,被执行人同意法官提出的执行方案,主动配合变卖,生猪得以执行变现。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常见的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典型涉民生案例。“坐牢就不赔偿”的思想在广大农村地区根深蒂固,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矛盾大、积怨深。该案执行干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化解纠纷:一是数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核实财产线索,在查明双方均因此次纠纷导致生活更加困难时,为申请执行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二是在查明被执行人饲养有三头生猪时,没有简单地“一刀切”,而是本着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为被执行人留下生猪一头,保障其生活水平,赢得了被执行人的理解配合;三是在处置生猪时,充分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尽可能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变现效率。本案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
案例五
春风化雨解民忧 用心用情减“诉累”——蒋某某与彭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蒋某某与彭某开始自由恋爱,并于201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虽生育一子一女,却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双方感情破裂。2021年5月双方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两人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彭某抚养,婚生女由蒋某某抚养,互不给付抚养费;由彭某分两次支付蒋某某财产分割款5万元。首批款项到期后,彭某未按约支付,蒋某某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彭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彭某账户后,接到彭某电话,表示愿意想办法给付执行款,但请求法院帮忙协调女儿探视权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彭某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探视权争议,但考虑到彭某作为父亲希望探视女儿的急切心情及另行诉讼时间长、执行难的客观实际,执行干警决定改变就案办案的思路,对该案进行调解。然而,当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的想法告知申请执行人蒋某某后,蒋某某不仅不同意被执行人探视女儿,还指责彭某不让其探视儿子。在双方的互相指责中,执行案件陷入僵局,子女与父母的亲情被阻断。
面对困境,执行干警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理念,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以最大程度化解各方抵触情绪。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就子女探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2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进行了第一次探视,在子女的欢声笑语中,双方都为先前阻拦对方探视子女流下悔恨的眼泪,被执行人也按约支付了全部房屋分割款。至此,一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父母探视权行使、财产分割兑现的婚姻家庭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柔情执行”方式化解抚养费纠纷的典型涉民生案例。该案中,执行干警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改变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以柔情化积怨,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初心使命,传递出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六
赡养纠纷妥化解 温情执行暖人心——潘某甲与潘某乙赡养费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原告潘某甲已年老(现年72岁),已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被告潘某乙对潘某甲具有赡养义务。经法院生效判决,被告潘某乙应从2018年5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潘某甲赡养费1000元。由于被告潘某乙未按期履行,原告潘某甲向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潘某乙因为一些心结一直记恨父亲潘某甲,内心堵了一口怨气,才拒不履行赡养费。为此承办法官连续一个月通过当面谈心、电话沟通等方式与被执行人潘某乙进行深入交谈,开展思想疏导。在情与理的感化下,潘某乙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但主动履行了相应的赡养费,还另外支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至此两父子一笑泯“恩仇”。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兑现赡养费的典型涉民生案例。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家风传承的重要载体。本案中,承办法官注重情与法的融合,通过多次做思想工作,让子女明白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也在此过程中,让子女们明白了父母的艰辛,懂得了孝亲文化的传承,从而为老人营造家庭和睦温馨的晚年生活氛围。“好的执行,就应该像中医一样,一案一方,标本兼治。”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不断加大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