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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执行局发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23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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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三农”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江西法院执行局牢固树立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选了一批执行工作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10个案例中,婺源县人民法院运用“法官+村干部+族老”办案方式,多元推动矛盾化解。浮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快立快执快结工作模式破解讨薪难题。武宁县人民法院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助力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落地见效。芦溪县人民法院耐心释法析理促案件执结,帮助中小农企纾困解难。瑞金市人民法院邀请公道正派、阅历丰富的当地群众代表析理解纷,依法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吉安市遂川县法院“田间执行”、定纷止争树乡邻和睦新风。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积极联合多方努力推动“执行和解”,有力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抚州市崇仁县法院法官奔波十余次,耐心劝导成功化解邻里三年积怨。宜春丰城市法院运用执行“三推送”机制,促使被执行人的农村务农父亲跨省代儿还债,实现“事心双解”。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积极依靠村“两委”组织,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推动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江西法院执行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群众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持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依托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发挥执行联动、信用修复、三推送、司法救助等机制效能,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色的执行工作模式,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江西法院执行工作将积极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守护农村生态环境,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贡献司法力量。

  目  录

  案例1:汪某玉申请执行涉农田界址纠纷案

  案例2:李某华等63人申请执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案例3:某村民小组申请执行退耕还林补助款纠纷案

  案例4:陈某斌申请执行莲藕损失赔偿纠纷案

  案例5:刘某宣等申请执行农村老宅通行权纠纷案

  案例6:余某武申请执行人身伤残赔偿纠纷案

  案例7:钟某申请执行涉蜡树苗毁损纠纷案

  案例8:谢某华申请执行涉竹篱笆拆除纠纷案

  案例9:王某根申请执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案例10:易某恒申请执行赡养费纠纷案

  案例1

  汪某玉申请执行涉农田界址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多年争执农田界址,上饶市婺源县法院运用“法官+村干部+族老”方式推动案件顺利和解结案

  【基本案情】汪某玉与詹某生损害赔偿纠纷案,2022年4月,上饶市婺源县法院经调解确认,由被告詹某生赔偿汪某玉各项经济损失1500元。

  调解生效后,被告詹某生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汪某玉于2022年5月5月向上饶市婺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依法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詹某生到庭履行赔偿义务,但均无果。该院走访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村民且系表兄弟关系,多年来因争执农田界址积怨较深,如果对年近古稀的詹某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不仅将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更难以实质化解矛盾。上饶市婺源县法院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多次现场勘察争议农田,充分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召集审判法官、村干部、村中“族老”进行“会诊”,制定了可执行、社会效果好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该院组织双方事人到争议农田处现场解题,并邀请村干部、村中“族老”及邻居等见证和配合执行,由“族老”主持丈量田地,划清界址,双方共同重建田垄。期间,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村干部和“族老”用朴素的情理教育引导双方以亲为重,以和为贵,被执行人詹某生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双方均承诺将严格按照新的界址生产,绝不争执。2022年5月底,该案矛盾得以从根本上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充分体察社情民意、尊重民风民俗,运用“法官+村干部+族老”方式实质化解涉农田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上饶市婺源县法院注重走访调查,找准矛盾症结,结合农村、农民实际,积极邀请村干部、村中“族老”和乡邻参与执行,帮助划清农田界址、调和矛盾,用1个月的时间推动案件的难题从根本上破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还强化审执协调配合,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乡规民约等,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发挥乡村“族老”影响力平衡双方利益,源头解决问题,促进乡村社会平安和谐。

  案例2

  李某华等63人申请执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被执行劳务公司拒付63名农民工工资,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依法采取拘传措施促达成执行和解结案

  【基本案情】李某华等63名农民工与浮梁县蛟谭镇某劳务公司、江某焱劳动争议纠纷案,2022年6月,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浮梁县蛟谭镇某劳务公司、江某焱支付原告李某华等63人劳动报酬共计60万余元,并应于2022年6月3日支付一半,2022年9月8日前全部付清。

  调解生效后,被告浮梁县蛟谭镇某劳务公司、江某焱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李某华等63名农民工于2022年 6月9日向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浮梁县蛟谭镇某劳务公司系乡镇企业,申请执行人李某华等63名人均是鄱阳籍农民。为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到被执行企业沟通和释法明理,敦促其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均未成功。经持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浮梁县蛟谭镇某劳务公司、江某焱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并对被执行人江某焱采取拘传措施。拘传到庭后,被执行人江某焱认识到错误,在法院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华等63名农民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35.5万元工资款。对剩余未付款项,双方同意庭外自行处理。为把案款快速发放给农民工,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立即制定案款发放方案,在该县人社局的协助下,2022年8月12日组织开展集中发放活动,及时发放完毕。2022年9月2日该案得以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快立快执快结农民工工资纠纷,妥善化解涉乡镇企业矛盾,服务乡村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对该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用近3个月时间有效执结。此外,该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沟通、多方协调,采取灵活机动的执行方式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及时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不仅破解了农民工的讨薪难题,也帮助了被执行乡镇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有效助力乡村经济健康发展。

  案例3

  某村民小组申请执行退耕还林补助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拒不退还补助款,九江市武宁县法院执行工作助力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发挥惠民实效

  【基本案情】武宁县船滩镇辽田村某村民小组与付某华不当得利纠纷案,2020年12月,九江市武宁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付某华返还退耕还林款及利息合计34618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付某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武宁县船滩镇辽田村某村民小组于2021年3月向九江市武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将被执行人付某华传唤到庭,并向其释明自2002年以来其与李某平等九人共同承包武宁县船滩镇辽田村某村民小组所有的“细港崽”荒沙洲种植桂竹,进行退耕还林。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款必须直接支付给武宁县船滩镇辽田村某村民小组,但付某华从2010年12月起连续8年领取补助款,拒不退还。被执行人付某华听后态度强硬、拒不执行。在做好疫情防护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主动邀请李某平到庭,并警告付某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期间,李某平协助法院对付某华进行劝解,教育引导其主动履行判决确认的法律义务。经努力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付某华当天退还补助款20000元,剩余款项由案外人李某平担保于2021年9月18日前还清,剩余款项现已全部付清。2021年9月24日,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积极运用执行和解方式,妥善化解退耕还林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九江市武宁县法院坚持运用执行和解方式,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执结该案,既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乡村邻里和睦,又确保了林地的可持续发展,助力退耕还林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切实发挥惠民实效,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4

  陈某斌申请执行莲藕损失赔偿纠纷案

  ——被执行农企还款困难,萍乡市芦溪县法院深入走访、释法析理促执结,助力春耕生产和中小农企发展

  【基本案情】受天气影响,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稻田喷洒除草剂过程中,无人机偏离设定作业路线,造成旁边陈某斌种植的12亩蔬菜类莲藕枯死、绝产。陈某斌遂诉至法院。2021年12月,萍乡市芦溪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赔偿陈某斌财产损失10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裁定驳回。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陈某斌于2022年4月11日向萍乡市芦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少量银行存款、数台植保无人机、耕田拖拉机和一笔待批准的农机购置补贴款。申请执行人陈某斌遂要求法院扣押并处置上述农业机械。考虑正值春耕播种,扣押农业机械势必影响该公司春耕作业,萍乡市芦溪县法院依法审慎决定暂不采取扣押措施,而是找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一方面主动走访申请执行人陈某斌,细心解释说明扣押农业机械将导致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案件执行也将更加困难。另一方面走访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易某,精准释明如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不仅将受到失信惩戒,还将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款的审批。经过耐心细致的走访,特别是在获知农机购置补贴款受影响后,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易某主动表示将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并于2022年4月21日一次性将案款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该案得以全部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深入走访、释法析理促执结实质化解农户与农企矛盾,助力春耕备种和中小农企发展,有效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略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枯死、绝产的12亩莲藕是申请执行人陈某斌的主要收入来源,胜诉债权的兑现直接关系到其家庭生活。被执行人是从事农业植保作业的中小农企,在春耕时节扣押农业机械将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面对“两难”困境,萍乡市芦溪县法院从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出发,积极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耐心用情赢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精准用法敦促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全部赔偿款。该院深入走访、耐心释法明理促案件顺利执结,不仅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保障被执行企业有序春耕作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5

  刘某宣等申请执行农村老宅通行权纠纷案

  ——被执行人用塌方泥土堵塞他人祖留宅基地、厕所和猪栏等的通道,赣州市瑞金市法院借助乡村治理力量促和解结案

  【基本案情】刘某宣、刘某荣、刘某都与刘某传相邻关系纠纷案,2021年5月,赣州瑞金市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传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堆放在通往刘某宣、刘某荣、刘某都祖留宅基地、猪栏、厕所和荒地等遗产通道上的泥土全部清理,恢复道路原状。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传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宣等3人向赣州瑞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7月7日,该院立案执行后,立即指派法官前往现场调查,并向被执行人刘某传家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责令限期清理泥土。但被执行人刘某传故意躲避,态度强硬。考虑双方邻里关系,赣州瑞金市法院为避免矛盾激化,促进乡邻和睦,并未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方面,积极通过被执行人亲朋和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主动邀请当地乡镇、村两级干部一道做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工作。在乡、村两级干部的有力配合下,赣州瑞金市法院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威慑作用,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刘某传答应履行法律义务,并立即自行雇佣挖机将堆放泥土全部清理完毕,及时恢复了道路原状。2021年8月26日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借助乡村基层组织力量,依法妥善解决农村邻里之间矛盾,助推乡村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赣州瑞金市法院为促进乡村稳定、邻里和谐,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积极借助乡村社会治理力量,邀请公道正派、阅历丰富的当地群众代表做思想工作。在强制执行威慑和当地社会舆论压力下,被执行人刘某传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矛盾得到实质化解。该案执行既避免了激化矛盾,促进乡邻和睦,又有效助推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6

  余某武申请执行人身伤残赔偿纠纷案

  ——被执行人系农村残疾脱贫户,新余市渝水区法院运用“执行和解+司法救助”方式有效避免因案返贫

  【基本案情】余某武与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9年12月,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龚某及其监护人龚某保支付原告余某武伤残赔偿款7.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龚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余某武于2019年12月向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对被执行人龚某及其监护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走访了解,申请执行人余某武家庭并不富裕,被执行人龚某系未成年人,父龚某保智力残疾三级,母敖某兰肢体残疾三级,家庭十分困难,靠政府救济维持日常生活,根本无履行能力。在全国脱贫攻坚期间,被执行人龚某家庭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虽已脱贫但执行不当将造成返贫,导致案件执行陷入两难境地。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为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以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目标,一方面,在当地村“两委”组织和学校配合下,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被执行人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按月支付部分赔偿款;另一方面,积极帮助申报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主动协调当地乡镇、村委会进一步通过产业扶持、救济帮扶等政策性措施,提高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2021年7月,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申报4万元司法救助金。同年9月,被执行人将剩余执行款分期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面对申请执行人因案致贫的可能和被执行人因案返贫的风险,依法审慎执行,联合乡镇、村委会、学校等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申请执行人适当让步,被执行人在保障基本生活前提下分期偿还部分赔款。该院还积极帮助申报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和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被执行人的帮扶力度,提高其还款能力,最终将案件矛盾成功化解。该案执行不仅成功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案致贫或返贫,还有效巩固了全国脱贫攻坚成果,为当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7

  钟某申请执行涉蜡树苗毁损纠纷案

  ——被执行人因有“心结”拒不履行,吉安市遂川县法院“田间执行”、定纷止争树乡邻和睦新风

  【基本案情】钟某与罗某损害赔偿纠纷案,2021年10月,吉安市遂川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罗某赔偿原告钟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4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罗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钟某于2022年2月向吉安市遂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账户。罗某遂向法院提交家庭贫困证明和配偶残疾证请求解除冻结。对此,吉安市遂川县法院立即到罗某家中走访,发现被执行人罗某系农村低保户,配偶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父亲年老多病,且正值春耕备种时节急需购买种子、化肥。该院为推动案件尽快执结,当天到钟某家中进一步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耕种的稻田相邻,钟某为防田埂塌陷,便在自家埂上栽种蜡树苗,罗某担心树苗长高影响其家禾苗生长,擅自将树苗折断引发冲突造成钟某受伤。在摸清罗某“心结”后,法官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深入田间地头来到争执田埂现场,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一方面,结合当地的乡规民约,指出申请执行人钟某田埂种树行为的错误;另一方面,从法律、邻里的角度,释明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错误。经过一番耐心劝解,申请执行人钟某认识到种树行为的错误,并同意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给予罗某一定的履行宽限期。被执行人罗某的“心结”也彻底打开,并主动向亲朋借款一千元支付给钟某,剩余款项在宽限期内付清。吉安市遂川县法院当天解封账户,罗某顺利进行了春耕。2022年7月底,被执行人罗某按时付清剩余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延伸执行职能,运用“田间执行”方式,灵活妥善解决乡邻纠纷,服务保障乡村和谐稳定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吉安市遂川县法院摒弃坐堂办案、机械办案,下沉农户家中走访调查,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矛盾。该院在掌握被执行人罗某家庭生活和春耕备种情况,不是简单地扣划其急需的银行存款,而是在摸清“心结”、找准症结的基础上,当场召集双方当事人深入争执田埂调处矛盾,用心用情用力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这种“田间执行”做法不仅彻底打开罗某“心结”,促进乡邻和睦,还让法官更加接地气,使法律成为引领乡村文明新风的“风向标”,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案例8

  谢某华申请执行涉竹篱笆拆除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极大,抚州市崇仁县法院法官奔波十余次,耐心劝导成功化解邻里三年积怨

  【基本案情】谢某华与汤某位、乐某英排除妨害纠纷案,2021年10月,抚州市崇仁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汤某位、乐某英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扎于谢某华新房屋后的竹篱笆清除。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汤某位、乐某英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谢某华于2022年1月向抚州市崇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多次责令被执行人汤某位、乐某英清除竹篱笆,但拒不执行且情绪激烈。为推进案件顺利执行,该院法官深入村中走访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系屋前屋后邻居,自2019年以来因养鸭选址、土地流转和建房等引发多次冲突,矛盾尖锐、积怨很深。2020年3月,被执行人汤某位、乐某英在申请执行人谢某华新屋通往老屋的数次扎竹篱笆,阻碍通行引发打架冲突,造成矛盾升级。面对这一困局,该院为避免案件酿成“民转刑”的悲剧,决定暂不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而是先后十余次前往村中,多次邀请乡镇干部、村干部、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辈以及热心村民参与执行,对当事人劝解疏导,调和矛盾。双方感动于法官的认真负责,村民的真情实意,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汤某位、乐某英主动拆除竹篱笆,并将通道清理干净。另外,被执行人汤某位还将此前私挖谢某华屋前的泥土用于填埋自家宅基地所形成的坑自觉填平。2022年1月11日,该案历时三年的邻里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密切联系群众,用真情实意化解农村邻里积怨,维护乡村社会安全稳定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抚州市崇仁县法院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奔波于县城与乡村之间,倾听当事人诉求,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一手资料,找准矛盾突破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发动群众力量做群众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工作做到双方当事人的“心坎”上,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双方三年积怨得以彻底解决,有效避免矛盾恶化造成“民转刑”事件发生。该案“发动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案例9

  王某根申请执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被执行人的农村务农父亲跨省代儿还债,宜春丰城市法院运用执行“三推送”机制实现“事心双解”

  【基本案情】王某根与何某鹏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2016年4月,宜春丰城市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何某鹏赔偿原告王某根各项损失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何某鹏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根于2016年9月向宜春丰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走访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王某根系农村低保户且因事故致残,配偶双眼失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宜春丰城市法院为尽快执行该案,及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何某鹏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进行调查,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何某鹏系河南籍人,依仗距离远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期间,考虑申请执行人王某根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该院依法帮助其申报获得国家司法救助资金4万元,用于纾解生活难题。2021年1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根请求宜春丰城市法院恢复执行,该院依法继续对被执行人何某鹏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运用执行“三推送”机制,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河南省某村委会邮寄司法建议书用于推送何某鹏的失信信息,请求帮助调查其家庭成员情况及经济状况等。经过不懈努力,宜春丰城市法院与被执行人何某鹏的父亲取得联系。在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和讲明失信危害后,被执行人何某鹏的父亲多方筹款5万余元,放下手中农活不远千里来到宜春丰城市法院帮助儿子支付了赔偿款,并现场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根鞠躬致歉,王某根也主动放弃迟延履行利息,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2021年2月1日,在该案执行结案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根依照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将所获得的4万元救助金退还用于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当事人。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三推送”机制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案例。执行“三推送”机制是江西高院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的,以司法建议书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组织等推送执行案件信息和失信信息,请求协助做好诚信教育引导工作的一项社会化执行举措。该案执行中,宜春丰城市法院为破解案件“执行不能”难题,一方面帮助申请执行人王某根申报国家司法救助款用于缓解其生活困难,另一方面,结合被执行人系河南籍的实际情况,积极运用“执行三推送”机制,请求当地村组织帮助做诚信教育工作。通过以上努力,既有效避免因案造成农村低保户的生活困难,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执行不仅让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更极大地弘扬了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10

  易某恒申请执行赡养费纠纷案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巧结农村赡养纠纷案,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基本案情】因易某发、易某强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易某恒遂诉至法院。2018年11月,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易某发、易某强自2019年7月起每人每月于15日前支付赡养费600元,易某恒如生病住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以及日常服药所需费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凭票据由两被告平均负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易某发、易某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易某恒于2019年7月17日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易某强主动履行,另一被执行人易某发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经调查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执行陷入了僵局。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为切实保障易某恒的合法权益,将被执行人易某发拘传到法院,告知其如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期间,经询问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易某恒早年与妻子离婚,房产留给前妻及两个儿子,其本人净身出户。为避免激化家庭矛盾,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文明理念,决定慎用司法拘留措施,一方面,从当地的乡风民俗出发,不断地对易某发进行思想教育、沟通劝导,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等方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另一方面主动邀请当地村干部参与调解,积极通过其姐姐等家属沟通劝说,不断使用乡风民俗、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易某发主动筹集资金,一次性付清全部赡养费用。2022年5月31日该案得到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把当地淳朴的民风民俗、公认的人情事理融入案件执行,依靠农村“两委”组织,积极发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作用,推动案件顺利执结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充分弘扬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家庭和睦等价值观念,积极引导被执行人易某发理解、认识基本的价值观念,从而主动承担起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责任。该案还积极主动邀请村“两委”干部参与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并通过该案的执行在当地进一步传播了尊老敬老等传统美德,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引导良好的乡风民俗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江西高院执行局发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23日
作者:信息调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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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题研究“三农”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江西法院执行局牢固树立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选了一批执行工作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10个案例中,婺源县人民法院运用“法官+村干部+族老”办案方式,多元推动矛盾化解。浮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快立快执快结工作模式破解讨薪难题。武宁县人民法院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助力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落地见效。芦溪县人民法院耐心释法析理促案件执结,帮助中小农企纾困解难。瑞金市人民法院邀请公道正派、阅历丰富的当地群众代表析理解纷,依法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吉安市遂川县法院“田间执行”、定纷止争树乡邻和睦新风。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积极联合多方努力推动“执行和解”,有力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抚州市崇仁县法院法官奔波十余次,耐心劝导成功化解邻里三年积怨。宜春丰城市法院运用执行“三推送”机制,促使被执行人的农村务农父亲跨省代儿还债,实现“事心双解”。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积极依靠村“两委”组织,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推动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江西法院执行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群众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持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依托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发挥执行联动、信用修复、三推送、司法救助等机制效能,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色的执行工作模式,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江西法院执行工作将积极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守护农村生态环境,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贡献司法力量。

  目  录

  案例1:汪某玉申请执行涉农田界址纠纷案

  案例2:李某华等63人申请执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案例3:某村民小组申请执行退耕还林补助款纠纷案

  案例4:陈某斌申请执行莲藕损失赔偿纠纷案

  案例5:刘某宣等申请执行农村老宅通行权纠纷案

  案例6:余某武申请执行人身伤残赔偿纠纷案

  案例7:钟某申请执行涉蜡树苗毁损纠纷案

  案例8:谢某华申请执行涉竹篱笆拆除纠纷案

  案例9:王某根申请执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案例10:易某恒申请执行赡养费纠纷案

  案例1

  汪某玉申请执行涉农田界址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多年争执农田界址,上饶市婺源县法院运用“法官+村干部+族老”方式推动案件顺利和解结案

  【基本案情】汪某玉与詹某生损害赔偿纠纷案,2022年4月,上饶市婺源县法院经调解确认,由被告詹某生赔偿汪某玉各项经济损失1500元。

  调解生效后,被告詹某生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汪某玉于2022年5月5月向上饶市婺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依法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詹某生到庭履行赔偿义务,但均无果。该院走访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是同村村民且系表兄弟关系,多年来因争执农田界址积怨较深,如果对年近古稀的詹某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不仅将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更难以实质化解矛盾。上饶市婺源县法院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多次现场勘察争议农田,充分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召集审判法官、村干部、村中“族老”进行“会诊”,制定了可执行、社会效果好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该院组织双方事人到争议农田处现场解题,并邀请村干部、村中“族老”及邻居等见证和配合执行,由“族老”主持丈量田地,划清界址,双方共同重建田垄。期间,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村干部和“族老”用朴素的情理教育引导双方以亲为重,以和为贵,被执行人詹某生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双方均承诺将严格按照新的界址生产,绝不争执。2022年5月底,该案矛盾得以从根本上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充分体察社情民意、尊重民风民俗,运用“法官+村干部+族老”方式实质化解涉农田纠纷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上饶市婺源县法院注重走访调查,找准矛盾症结,结合农村、农民实际,积极邀请村干部、村中“族老”和乡邻参与执行,帮助划清农田界址、调和矛盾,用1个月的时间推动案件的难题从根本上破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还强化审执协调配合,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乡规民约等,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发挥乡村“族老”影响力平衡双方利益,源头解决问题,促进乡村社会平安和谐。

  案例2

  李某华等63人申请执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被执行劳务公司拒付63名农民工工资,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依法采取拘传措施促达成执行和解结案

  【基本案情】李某华等63名农民工与浮梁县蛟谭镇某劳务公司、江某焱劳动争议纠纷案,2022年6月,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浮梁县蛟谭镇某劳务公司、江某焱支付原告李某华等63人劳动报酬共计60万余元,并应于2022年6月3日支付一半,2022年9月8日前全部付清。

  调解生效后,被告浮梁县蛟谭镇某劳务公司、江某焱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李某华等63名农民工于2022年 6月9日向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浮梁县蛟谭镇某劳务公司系乡镇企业,申请执行人李某华等63名人均是鄱阳籍农民。为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到被执行企业沟通和释法明理,敦促其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均未成功。经持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浮梁县蛟谭镇某劳务公司、江某焱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并对被执行人江某焱采取拘传措施。拘传到庭后,被执行人江某焱认识到错误,在法院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华等63名农民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35.5万元工资款。对剩余未付款项,双方同意庭外自行处理。为把案款快速发放给农民工,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立即制定案款发放方案,在该县人社局的协助下,2022年8月12日组织开展集中发放活动,及时发放完毕。2022年9月2日该案得以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快立快执快结农民工工资纠纷,妥善化解涉乡镇企业矛盾,服务乡村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对该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用近3个月时间有效执结。此外,该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沟通、多方协调,采取灵活机动的执行方式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及时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不仅破解了农民工的讨薪难题,也帮助了被执行乡镇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有效助力乡村经济健康发展。

  案例3

  某村民小组申请执行退耕还林补助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拒不退还补助款,九江市武宁县法院执行工作助力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发挥惠民实效

  【基本案情】武宁县船滩镇辽田村某村民小组与付某华不当得利纠纷案,2020年12月,九江市武宁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付某华返还退耕还林款及利息合计34618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付某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武宁县船滩镇辽田村某村民小组于2021年3月向九江市武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将被执行人付某华传唤到庭,并向其释明自2002年以来其与李某平等九人共同承包武宁县船滩镇辽田村某村民小组所有的“细港崽”荒沙洲种植桂竹,进行退耕还林。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款必须直接支付给武宁县船滩镇辽田村某村民小组,但付某华从2010年12月起连续8年领取补助款,拒不退还。被执行人付某华听后态度强硬、拒不执行。在做好疫情防护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主动邀请李某平到庭,并警告付某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期间,李某平协助法院对付某华进行劝解,教育引导其主动履行判决确认的法律义务。经努力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付某华当天退还补助款20000元,剩余款项由案外人李某平担保于2021年9月18日前还清,剩余款项现已全部付清。2021年9月24日,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积极运用执行和解方式,妥善化解退耕还林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九江市武宁县法院坚持运用执行和解方式,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执结该案,既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乡村邻里和睦,又确保了林地的可持续发展,助力退耕还林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切实发挥惠民实效,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4

  陈某斌申请执行莲藕损失赔偿纠纷案

  ——被执行农企还款困难,萍乡市芦溪县法院深入走访、释法析理促执结,助力春耕生产和中小农企发展

  【基本案情】受天气影响,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稻田喷洒除草剂过程中,无人机偏离设定作业路线,造成旁边陈某斌种植的12亩蔬菜类莲藕枯死、绝产。陈某斌遂诉至法院。2021年12月,萍乡市芦溪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赔偿陈某斌财产损失10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裁定驳回。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陈某斌于2022年4月11日向萍乡市芦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少量银行存款、数台植保无人机、耕田拖拉机和一笔待批准的农机购置补贴款。申请执行人陈某斌遂要求法院扣押并处置上述农业机械。考虑正值春耕播种,扣押农业机械势必影响该公司春耕作业,萍乡市芦溪县法院依法审慎决定暂不采取扣押措施,而是找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一方面主动走访申请执行人陈某斌,细心解释说明扣押农业机械将导致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案件执行也将更加困难。另一方面走访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易某,精准释明如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不仅将受到失信惩戒,还将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款的审批。经过耐心细致的走访,特别是在获知农机购置补贴款受影响后,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易某主动表示将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并于2022年4月21日一次性将案款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该案得以全部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深入走访、释法析理促执结实质化解农户与农企矛盾,助力春耕备种和中小农企发展,有效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略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枯死、绝产的12亩莲藕是申请执行人陈某斌的主要收入来源,胜诉债权的兑现直接关系到其家庭生活。被执行人是从事农业植保作业的中小农企,在春耕时节扣押农业机械将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面对“两难”困境,萍乡市芦溪县法院从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出发,积极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耐心用情赢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精准用法敦促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全部赔偿款。该院深入走访、耐心释法明理促案件顺利执结,不仅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保障被执行企业有序春耕作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5

  刘某宣等申请执行农村老宅通行权纠纷案

  ——被执行人用塌方泥土堵塞他人祖留宅基地、厕所和猪栏等的通道,赣州市瑞金市法院借助乡村治理力量促和解结案

  【基本案情】刘某宣、刘某荣、刘某都与刘某传相邻关系纠纷案,2021年5月,赣州瑞金市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传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堆放在通往刘某宣、刘某荣、刘某都祖留宅基地、猪栏、厕所和荒地等遗产通道上的泥土全部清理,恢复道路原状。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传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宣等3人向赣州瑞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7月7日,该院立案执行后,立即指派法官前往现场调查,并向被执行人刘某传家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责令限期清理泥土。但被执行人刘某传故意躲避,态度强硬。考虑双方邻里关系,赣州瑞金市法院为避免矛盾激化,促进乡邻和睦,并未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方面,积极通过被执行人亲朋和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主动邀请当地乡镇、村两级干部一道做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工作。在乡、村两级干部的有力配合下,赣州瑞金市法院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威慑作用,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刘某传答应履行法律义务,并立即自行雇佣挖机将堆放泥土全部清理完毕,及时恢复了道路原状。2021年8月26日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借助乡村基层组织力量,依法妥善解决农村邻里之间矛盾,助推乡村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赣州瑞金市法院为促进乡村稳定、邻里和谐,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积极借助乡村社会治理力量,邀请公道正派、阅历丰富的当地群众代表做思想工作。在强制执行威慑和当地社会舆论压力下,被执行人刘某传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矛盾得到实质化解。该案执行既避免了激化矛盾,促进乡邻和睦,又有效助推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6

  余某武申请执行人身伤残赔偿纠纷案

  ——被执行人系农村残疾脱贫户,新余市渝水区法院运用“执行和解+司法救助”方式有效避免因案返贫

  【基本案情】余某武与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9年12月,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龚某及其监护人龚某保支付原告余某武伤残赔偿款7.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龚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余某武于2019年12月向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对被执行人龚某及其监护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走访了解,申请执行人余某武家庭并不富裕,被执行人龚某系未成年人,父龚某保智力残疾三级,母敖某兰肢体残疾三级,家庭十分困难,靠政府救济维持日常生活,根本无履行能力。在全国脱贫攻坚期间,被执行人龚某家庭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虽已脱贫但执行不当将造成返贫,导致案件执行陷入两难境地。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为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以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目标,一方面,在当地村“两委”组织和学校配合下,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被执行人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按月支付部分赔偿款;另一方面,积极帮助申报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主动协调当地乡镇、村委会进一步通过产业扶持、救济帮扶等政策性措施,提高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2021年7月,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申报4万元司法救助金。同年9月,被执行人将剩余执行款分期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面对申请执行人因案致贫的可能和被执行人因案返贫的风险,依法审慎执行,联合乡镇、村委会、学校等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申请执行人适当让步,被执行人在保障基本生活前提下分期偿还部分赔款。该院还积极帮助申报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和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被执行人的帮扶力度,提高其还款能力,最终将案件矛盾成功化解。该案执行不仅成功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案致贫或返贫,还有效巩固了全国脱贫攻坚成果,为当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7

  钟某申请执行涉蜡树苗毁损纠纷案

  ——被执行人因有“心结”拒不履行,吉安市遂川县法院“田间执行”、定纷止争树乡邻和睦新风

  【基本案情】钟某与罗某损害赔偿纠纷案,2021年10月,吉安市遂川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罗某赔偿原告钟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4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罗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钟某于2022年2月向吉安市遂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账户。罗某遂向法院提交家庭贫困证明和配偶残疾证请求解除冻结。对此,吉安市遂川县法院立即到罗某家中走访,发现被执行人罗某系农村低保户,配偶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父亲年老多病,且正值春耕备种时节急需购买种子、化肥。该院为推动案件尽快执结,当天到钟某家中进一步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耕种的稻田相邻,钟某为防田埂塌陷,便在自家埂上栽种蜡树苗,罗某担心树苗长高影响其家禾苗生长,擅自将树苗折断引发冲突造成钟某受伤。在摸清罗某“心结”后,法官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深入田间地头来到争执田埂现场,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一方面,结合当地的乡规民约,指出申请执行人钟某田埂种树行为的错误;另一方面,从法律、邻里的角度,释明被执行人罗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错误。经过一番耐心劝解,申请执行人钟某认识到种树行为的错误,并同意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给予罗某一定的履行宽限期。被执行人罗某的“心结”也彻底打开,并主动向亲朋借款一千元支付给钟某,剩余款项在宽限期内付清。吉安市遂川县法院当天解封账户,罗某顺利进行了春耕。2022年7月底,被执行人罗某按时付清剩余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延伸执行职能,运用“田间执行”方式,灵活妥善解决乡邻纠纷,服务保障乡村和谐稳定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吉安市遂川县法院摒弃坐堂办案、机械办案,下沉农户家中走访调查,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矛盾。该院在掌握被执行人罗某家庭生活和春耕备种情况,不是简单地扣划其急需的银行存款,而是在摸清“心结”、找准症结的基础上,当场召集双方当事人深入争执田埂调处矛盾,用心用情用力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这种“田间执行”做法不仅彻底打开罗某“心结”,促进乡邻和睦,还让法官更加接地气,使法律成为引领乡村文明新风的“风向标”,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案例8

  谢某华申请执行涉竹篱笆拆除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极大,抚州市崇仁县法院法官奔波十余次,耐心劝导成功化解邻里三年积怨

  【基本案情】谢某华与汤某位、乐某英排除妨害纠纷案,2021年10月,抚州市崇仁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汤某位、乐某英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扎于谢某华新房屋后的竹篱笆清除。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汤某位、乐某英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谢某华于2022年1月向抚州市崇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多次责令被执行人汤某位、乐某英清除竹篱笆,但拒不执行且情绪激烈。为推进案件顺利执行,该院法官深入村中走访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系屋前屋后邻居,自2019年以来因养鸭选址、土地流转和建房等引发多次冲突,矛盾尖锐、积怨很深。2020年3月,被执行人汤某位、乐某英在申请执行人谢某华新屋通往老屋的数次扎竹篱笆,阻碍通行引发打架冲突,造成矛盾升级。面对这一困局,该院为避免案件酿成“民转刑”的悲剧,决定暂不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而是先后十余次前往村中,多次邀请乡镇干部、村干部、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辈以及热心村民参与执行,对当事人劝解疏导,调和矛盾。双方感动于法官的认真负责,村民的真情实意,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汤某位、乐某英主动拆除竹篱笆,并将通道清理干净。另外,被执行人汤某位还将此前私挖谢某华屋前的泥土用于填埋自家宅基地所形成的坑自觉填平。2022年1月11日,该案历时三年的邻里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密切联系群众,用真情实意化解农村邻里积怨,维护乡村社会安全稳定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抚州市崇仁县法院执行法官先后十余次奔波于县城与乡村之间,倾听当事人诉求,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一手资料,找准矛盾突破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发动群众力量做群众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工作做到双方当事人的“心坎”上,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双方三年积怨得以彻底解决,有效避免矛盾恶化造成“民转刑”事件发生。该案“发动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案例9

  王某根申请执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被执行人的农村务农父亲跨省代儿还债,宜春丰城市法院运用执行“三推送”机制实现“事心双解”

  【基本案情】王某根与何某鹏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2016年4月,宜春丰城市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何某鹏赔偿原告王某根各项损失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何某鹏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根于2016年9月向宜春丰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走访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王某根系农村低保户且因事故致残,配偶双眼失明,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宜春丰城市法院为尽快执行该案,及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何某鹏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进行调查,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何某鹏系河南籍人,依仗距离远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期间,考虑申请执行人王某根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该院依法帮助其申报获得国家司法救助资金4万元,用于纾解生活难题。2021年1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根请求宜春丰城市法院恢复执行,该院依法继续对被执行人何某鹏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运用执行“三推送”机制,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河南省某村委会邮寄司法建议书用于推送何某鹏的失信信息,请求帮助调查其家庭成员情况及经济状况等。经过不懈努力,宜春丰城市法院与被执行人何某鹏的父亲取得联系。在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和讲明失信危害后,被执行人何某鹏的父亲多方筹款5万余元,放下手中农活不远千里来到宜春丰城市法院帮助儿子支付了赔偿款,并现场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根鞠躬致歉,王某根也主动放弃迟延履行利息,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2021年2月1日,在该案执行结案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根依照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将所获得的4万元救助金退还用于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当事人。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三推送”机制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案例。执行“三推送”机制是江西高院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的,以司法建议书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组织等推送执行案件信息和失信信息,请求协助做好诚信教育引导工作的一项社会化执行举措。该案执行中,宜春丰城市法院为破解案件“执行不能”难题,一方面帮助申请执行人王某根申报国家司法救助款用于缓解其生活困难,另一方面,结合被执行人系河南籍的实际情况,积极运用“执行三推送”机制,请求当地村组织帮助做诚信教育工作。通过以上努力,既有效避免因案造成农村低保户的生活困难,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案执行不仅让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更极大地弘扬了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10

  易某恒申请执行赡养费纠纷案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巧结农村赡养纠纷案,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基本案情】因易某发、易某强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易某恒遂诉至法院。2018年11月,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易某发、易某强自2019年7月起每人每月于15日前支付赡养费600元,易某恒如生病住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以及日常服药所需费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凭票据由两被告平均负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易某发、易某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易某恒于2019年7月17日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易某强主动履行,另一被执行人易某发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经调查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执行陷入了僵局。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为切实保障易某恒的合法权益,将被执行人易某发拘传到法院,告知其如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期间,经询问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易某恒早年与妻子离婚,房产留给前妻及两个儿子,其本人净身出户。为避免激化家庭矛盾,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文明理念,决定慎用司法拘留措施,一方面,从当地的乡风民俗出发,不断地对易某发进行思想教育、沟通劝导,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等方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另一方面主动邀请当地村干部参与调解,积极通过其姐姐等家属沟通劝说,不断使用乡风民俗、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易某发主动筹集资金,一次性付清全部赡养费用。2022年5月31日该案得到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把当地淳朴的民风民俗、公认的人情事理融入案件执行,依靠农村“两委”组织,积极发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作用,推动案件顺利执结的典型案例。该案执行中,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充分弘扬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家庭和睦等价值观念,积极引导被执行人易某发理解、认识基本的价值观念,从而主动承担起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责任。该案还积极主动邀请村“两委”干部参与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并通过该案的执行在当地进一步传播了尊老敬老等传统美德,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引导良好的乡风民俗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