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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3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执行该规定确有困难的地方及年龄较大,群众威信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到高中(中专),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的程序和步骤

  (一) 确定名额

  根据我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法官人数等因素,确定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

  (二) 公告报名

  1、发布公告。通过《鲁中晨刊》、《莱芜日报》、莱钢电视台、莱钢日报及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网站向社会公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报名时间、程序等相关事宜。

  2、报名(申请、推荐)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钢城法院政工科

  联系人:刘苹、周德强

  联系电话:6881971、6881793(办公室)

  15066347009、13626348669(手机)

  3、书面申请或推荐。

  ①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法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②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考试和考察( 月  日至  月  日)

  1、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3、考察。由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如考察对象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  月  日至  月  日)

  1、召开党组会讨论确定人选。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同时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由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提请任命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①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请示报告。

  ②《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③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社会公示(  月  日至  月  日)

  1、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区司法局和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2、法院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

                                                                             钢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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