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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湖光山色耀法辉 公正司法暖民心——微山县鲁桥人民法庭工作侧记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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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员额法官、两名法官助理,在远离微山县城的西北部,他们用忠诚守侯三个镇124 个村 14.2万人口和谐稳定,用法律捍卫着这一方的公平正义。

    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人民法庭就是这样的基层法庭,贴近基层司法需求,将司法公正与民心紧紧地连在了一起。 2018 年,2021年,鲁桥人民法庭先后被授予集体二等功、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耐心调解挽回父子情

    “老百姓的事都是大事,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将被法律保护。”鲁桥法庭庭长张长兵告诉记者,为基层百姓办案要有耐心、同情心、更要细心。

    2019年9月,鲁桥法庭依法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87岁的任大爷与 83岁的刘大娘育有三子二女,5月份任大爷因病住院,因老人体弱病重,又无收入来源,出院后五个孩子因老人的医疗费和赡养费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无奈下任大爷将孩子们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在农村,老人和孩子之间的矛盾不少,但是能把孩子告上法庭,肯定是遇到难事了。”张长兵说,他在了解情况后,决定在不伤及亲情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妥善解决赡养问题。

    “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五个儿女在听完之后,也觉得很惭愧。”在张长兵的劝导下,子女们就赡养费问题达成了一致,决定采取轮流照看的方式,由每人定期照顾两位老人,其间的花费也由每个时段的照顾人负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基层法庭所审理的案件多是婚姻、赡养等家庭纠纷或邻里纠纷,因此在工作中优先使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联合村委会、村民代表等,从法理情角度说服、劝解,及时化解纠纷,使乡村更加和谐稳定。”张长兵说,今年以来,鲁桥法庭共受理家庭纠纷案件97件,邻里纠纷案件8件,其中调解成功28件,调解率26.67%

    为百姓保护好“钱袋子”

    “农村的老百姓对于钱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常常因为不懂、不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张长兵说,农村的老百姓赚点钱不容易,几百、几千都可能是他们的养老钱,保护好钱袋子至关重要。

      2013年617日,微山县鲁桥镇某村委会与济宁市任城区某家具厂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将24亩耕地租给被告经营,租期30年,租金每五年支付一次。租赁五年后,被告家具厂因经营问题自2018617日起一直未支付租赁费用,给原告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经多次协商未果,该村委会代表村民诉至法院。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张长兵与法律工作者一同开展调解工作。“有些案件的问题很多时候都在一个点上,只要找准这个点,就好解决了。”张长兵一直耐心帮助和引导当事人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在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意向接近,便求同存异,通过释法析理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

    倾心打造和谐司法

    鲁桥法庭以和谐司法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建立了衔接配合、诉前处理、协调处理三项工作机制。不仅建立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和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衔接配合机制,而且对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当场先行给付,使得可能诉诸诉讼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分流和化解,将矛盾消化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的上升。

    该庭针对南阳镇100多名群众“退渔还湖”问题的群体性事件,法庭干警积极入村与村委会成员及群众代表座谈,耐心讲解《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联合镇政府、管区共同协调,案件全部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保障了全县“退渔还湖”工作的顺利开展。

    诉前处理机制。对有给付内容的案件,鲁桥法庭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当场先行给付,缓解双方的紧张对立关系,引导双方理性地进行诉讼。协调处理机制。将诉前调解与立案紧密结合,利用诉前调解的优势,快速有效地把特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准备到庭诉讼的当事人,由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过滤筛选,达成调解、即时履行的,制作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整卷归档;达成调解分期履行的,建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则正式立案转入诉讼程序。今年以来,通过现场劝说教育,诉前和解案件5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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