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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16)鲁0104执恢87号

  申请执行人:吴金明

  被执行人:吴爱中、吴连英、常肇宏

  案外领款人: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100000元

  发放依据:(2025)鲁01执他32号执行决定书

  承办人姓名:毕思文

  联系电话:0531-85030263,85030088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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