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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执行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24)鲁0104执824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

  被执行人:宋福芹

  案外领款人:陈禹

  拟发放金额:55934.75元

  发放依据:退法拍买受人预缴税费

  承办人姓名:李承明

  联系电话:0531-85030169

  2.执行案号:(2025)鲁0104执125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行

  被执行人:张燕、芦长征、卢新闻

  案外领款人:周森

  拟发放金额:29754.30元

  发放依据:退法拍买受人预缴税费

  承办人姓名:李承明

  联系电话:0531-85030169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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