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逃避执行?法官:白费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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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 ||
“我只是公司的其中一个股东,公司是我妻子经营的,我没参与,欠多少钱我一点都不清楚,公司欠的钱你们去执行公司的财产,为什么要执行我个人的财产”,一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李某陷入疑问。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7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长期有交易往来,经结算,被告B仍欠货款609301.81元拒不支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出具调解书后,被告B仍违约拒不履行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公司被注销,其民事主体地位消失,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公司的债务一笔勾销。若公司股东企图通过注销公司来逃避债务,出现注销时未清算以及注销后无法清算的情况,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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